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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自己办理住房贷款
释义
    购房职工向与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的任意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领取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表格资料。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定是否合格;经办银行将已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放款;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专户。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当客户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先到银行各支行(部)经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业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购房抵押贷款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若符合发放条件,银行会向你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二)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三)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贷款人承诺贷款。
    (四)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
    (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七)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划到您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八)偿还贷款。
    (九)还清贷款,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时,需要借款人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然后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交本次贷款所需材料,
    2、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借款人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银行进行申请。
    3、公积金受托银行审核:银行根据借款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然后通过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及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以及利率等等,借款人在确认没有异议之后,就可以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了。
    4、商业银行审核:商业银行跟公积金受托银行一样,需要先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再将审核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没有异议就可以签订贷款合同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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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