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被质押影响份额转让吗 |
释义 | 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民法典第443条明确规定了质权的设立时机。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作为质押,包括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权人与出质人可协商同意除外。出质人在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前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法律分析 股权被质押影响份额转让,股权转让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拓展延伸 股权质押如何影响股东权益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融资的一种方式。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下,股东在贷款期间无法自由转让其股权份额。这是因为质押股权会导致质权人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股东违约,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以实现债权。因此,质押股权会对股东权益转让产生影响。股东在质押期间需要经过质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股权转让,这可能会增加股东转让股权的难度和限制。然而,一旦贷款还清,质押解除,股东可以恢复对股权的自由转让。因此,股权质押对股东权益转让产生暂时性的影响。 结语 股权质押对份额转让有一定影响,转让被质押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443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时质权即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根据第440条规定,可出质的权利包括票据、债券、基金份额、股权等。股权质押限制了股东的转让权,但一旦贷款还清,质押解除后,股东可以恢复股权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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