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为什么不能参与投标 |
释义 | 分公司不能参与投标的原因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的流程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 2、制作投标文件; 3、递交有关证件(资格预审)与投标文件; 4、缴纳有关费用(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 5、侯标; 6、获知定标结果; 7、获取中标通知书; 8、签署合同; 9、履行合同; 10、取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分公司不能投标,除非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而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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