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三级伤残为工伤的,其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3三级。三级伤残定级原则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19.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1.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2.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2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4.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0cm2; 25.舌缺损>全舌的2/3; 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3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6.膀胱全切除; 37.尘肺叁期; 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粒细胞缺乏症; 42.再生障碍性贫血; 43.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4.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5.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46.砷性皮肤癌; 47.放射性皮肤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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