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使用用途分类具体如下: 1、民用建筑:供人们生活、居住、从事各种文化福利活动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有以下两类: (1)居住建筑: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 (2)公共建筑:供人们从事社会性公共活动的建筑和各种福利设施的建筑物,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 2、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总称。通常将这些生产用的建筑物称为工业厂房。包括车间、变电站、锅炉房、仓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