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可以不写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必须要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第四条 第三款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