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发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重要非凡,在对于企业发票的开具上,财务人要格外小心。发票备注栏规定是什么根据不同业务备注栏内容不同。如销售折扣业务中,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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