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
释义 |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很明显。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完成事务,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特许经营则不是委托关系,特许人不能以特许人的名义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通常由特许人自己承担。 法律分析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之间的区别:1、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2、特许经营的双方并非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被特许人无法以特许人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进行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通常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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