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取消担保的协议就可以取消担保。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增加取消担保合同这一项,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只有债权人同意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该部分或全部债务才能终止。 一、担保与反担保有哪些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有以下四个区别: 1、不同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设定的担保。担保人因清偿债务而遭受损失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赔偿。担保是指法律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确保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2、不同的方式: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担保有五种方式,即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 3、不同对象: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4、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虽然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有委托合同关系,也受担保合同的影响,但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二、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哪些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三、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原担保人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如果原担保人不知道借新还旧该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