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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释义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低于500万元销售额的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面提到的认定标准,就是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四个季度(或12个月经营期内),累计计算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这个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是可以跨年度累计的,不是指会计年度。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就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到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流程一般是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票种,申请税盘、开通税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应征税起点:以前是5000-20000元/月,现在新政策,应该是在20000元/月。即每月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就不交增值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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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