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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延伸:房地产证明书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抵押等重要法律文件。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不得买卖。房屋买卖行为的第一步,就是检验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可以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法律依据。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或者是那句话,购房人在拿不到房产证之前,就不能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为是该房产的所有者。如置换、出租等房地产交易行为同样不能进行,即使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办理抵押、质押等行为。不能通过房产质押、典当等方式取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该房产所在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时,不能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法规要求拆迁补偿。房地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房产证而存在这些问题。直到拿不到房产证,房屋产权证仍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有抵押房产的行为,或者因为债务问题而强制执行,房地产的所有权可以由债权人(例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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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