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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民法典卖买不属于自己房子
释义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规定是:房屋买卖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的行为,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双方应当共同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
    如果自己购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这种房子一般称之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新农村建设等名义下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因为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目前,一些“小产权房”在销售环节存在某些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因此,许多人误以为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小产权房”,只要买方人是本集体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提供了相关审批手续,就可以确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无房产证房屋进行买卖时,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外,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期限;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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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