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过公积金中心设置的咨询电话0572-2053333(包括语音电话及人工服务电话,下同)、互联网及触摸屏电脑等方式,按照语音提示或系统提示进行自助查询通过上述方式未达到查询目的的,可直接到公积金窗口现场查询。现场查询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公积金缴存凭证(存折或存储卡),需要查询个人贷款情况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或银行还贷卡。委托他人到现场查询的,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