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集体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此点与一般商标不同。 2.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该组织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此点也与一般商标不同。 3.集体组织通常不得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组织内的各成员使用,此点与证明商标相同。但二者的主要不同点是,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局限于特定组织的成员,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可以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所有人。集体商标的各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使用集体商标时必须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集体组织本身不使用集体商标,但它必须对其成员的使用实行监督。因为集体商标的使用如果违反相关的共同制定的章程,则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在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在注册申请书中载明有关使用集体商标的规章;当规章需要变更时,应将变更结果通知商标局。集体组织成员在使用集体商标时,还可以使用本企业自己的商标。由于集体商标的特殊性,它不允许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企业使用,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集体商标是商标中的特例商标,它比普通商标更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因为集体商标有可能存在多个法人或者组织拥有,所以为了保障多个法人或者集体的利益所以集体商标又伴随着许多羁绊。 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享”的特点; 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名义拥有商标权; 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规定中,集体商标因为代表的是一个或者多个团队,使用人和代表团队的特殊性使得集体商标更加难申请,从集体商标的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苛刻条件,所以是否要使用集体商标还需要各大组织集体自行商量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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