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名人商标抢注的做法是否可取? |
释义 | 中国名人商标抢注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各类社会热点、公众关注点都有可能成为某些商标申请人眼中的“商机”,从而成为商标抢注的重点,这种做法实属博人眼球,哗众取宠,攀附名人,其实并无实际的意义。我国《商标法》施行的是在先注册的原则,即使是保护名人的条款也明确提出保护的是“在先权利”。因此,在先注册商标与该商标注册之后成为名人的姓名权之间就没有所谓的商标权利冲突。 一、中国名人商标抢注成功可能性大吗 如前文涉及的“特朗普”商标。在特朗普本人成为中国知名人物之前,“特朗普”商标尚有非其本人申请而获得通过的案例。而一旦特朗普成为美国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直至美国总统,则非其本人注册的“特朗普”商标通过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公众应正确理解看待名人商标的不同审查结果。 申请人正确应对涉及名人商标案件。涉及名人商标情况非常复杂,申请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对。以唐纳德特朗普本人为例,其在第37类申请注册“TRMUP”商标,因某个人在先注册的“TRMUP”商标被驳回。而特朗普并没有放弃,不但提出了驳回复审,而且还在法院一审败诉后再次提出二审。 与此同时,特朗普还对某个人在先注册的“TRMUP”商标提出了无效请求,整个流程长达十年。这是特朗普对商标执着的显著表现。但是即便执着到“十年磨剑”的商标申请人特朗普,也不是在所有其所申请的商标上做如此的锲而不舍,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涉及名人商标应严格审查多方努力。对名人商标,特别是涉及到政治人物的商标,应该严格审查。对于攀附名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商标,一定要坚决驳回;对由名人自己申请或是取得名人许可的商标,如无其他在先权利障碍,可以予以通过;对历史形成的已注册的涉及名人商标,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的进行处理。但也应该看到,商标审查不是万能的,涉及名人商标的问题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商标审查来解决。 其实抢注名人商标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有相应的惩罚,但是这种博人眼球,哗众取宠的做法并不可取。想要杜绝这一类的事情发生,需要社会各界和各个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严格的把关,换商标注册一片净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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