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一般有四个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二)社会动员的原则。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三)比例原则。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而无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人类千百年来各种突发危机所积累下来的普遍认识,也是世界各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共同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