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 1、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3、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