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买成都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家庭需要提供在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一、天津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买房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2套住宅房产。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住宅房产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3、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天津户籍人士(含未婚、离异无子女),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4、外地户籍,在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5、天津户籍、外地户籍满足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的人士,在滨海新区不限制购买房产的套数。 外地人在天津购房流程条件如下: 1、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2、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外来人群十分重要。“二次调控将很多难以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挡在贷款买房门外,一次性付款的负担又太大,未来这部分客户可能会大大减少。”很多市民也反映新政策出台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限制减少了,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3、根据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实施细则,天津将从税收、信贷、住房用地供应、住房限购政策、新建成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对新建成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天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税收方面严格加强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 4、首套房可以购买。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 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异地户口买房规定 我国法律对外地户口买房,一直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各城市的政策也是有区别的。通常异地户口购房需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外地户口买房手续如下: 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需要提供一年或以上的在广州的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 3.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广州没有购房记录; 6.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三、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和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借款人是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来源、良好信息记录、还款意愿、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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