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
释义 |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如下: 1、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2、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到民营、独资、合资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签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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