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认定书不能进行行政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准,所以对方已经申请复核了的话,我方只能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意见,争取复核过程中我方权益不受损。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进行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还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交警队认定责任书出来后可以不认吗?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全责,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只能复核一次。也就是说,交警认定全责可以不认,但是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