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许多行政机关都可以冻结银行账户,比如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部门都可以,但是都是有前提的,行政机关不会随便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果是人民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一般是某人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了。而税务机关和海关部门冻结账户,则一般是某人拖欠了国家税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