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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释义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 如何计算退税额?
    (1)适用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2)除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进项构成比例是啥意思呢?提醒大家: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2、如何申请办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综上所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存量留底税额。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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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