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后报销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后报销需要如下证件: 1、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3、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一、产后报销的流程如下: 1、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 2、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总之,城镇职工医保生孩子报销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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