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要多阅览国家实时发布的新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国家生育政策方面统一考虑婚姻、生育、养育和教育;加强已婚青年的婚姻观、家庭观;加强治理一些地方的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习俗。对在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儿家庭,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激励援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