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工资跟生育津贴没有一起发 |
释义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是根据职工的产假天数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时候,则是按照生育津贴来发放相应的补贴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元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助的。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在休完产假之后再向医保部门申请的,产假工资往往是单位在职工休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如果单位在职工休产假期间给职工发放了产假工资,那么在生育津贴下来之后,单位往往会先扣除掉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部分金额,剩余部分再发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在生育津贴下来之后,会直接进入到单位账户里面,直接按照产假工资的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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