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行为能力如何鉴定 |
释义 | 鉴定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检查,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淫秽物品发的现场进行检查登记; 2、询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询问记录; 3、先行登记保存,对于容易流失的淫秽物品证据,就要先进行登记保存; 4、拍照、录音、录像; 5、抽样取证; 6、鉴定; 7、复印,抄录。 一、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 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有很多,包括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中国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国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是对于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搜集办法以及证据先行保存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有灭失危险时,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可以先将证据登记起来固定住。一旦保存住证据,证据就不能被转移或销毁,有利于保存证据。 三、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情况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情况如下: 1、也就是说,用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表达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人的思维或行为的书面材料; 2、也就是说,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形状、性状、质地和规格; 3、视听资料。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和数据转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使用专用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专用问题作出技术结论; 7、检查记录,现场记录。检查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的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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