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中国“12368”司法服务热线首个试点单位——北京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于2009年1月7日正式开通。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工作。 举报中心与控告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控告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举报中心主任,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设举报中心。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