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 454、455和45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0514公顷。按照《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要求,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和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仓储用地一位于邓南公路西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工业用地 八、收购储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位于北京大道东侧,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三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姚巷社区,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五位于邓林路南侧,收购储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位于范公路东侧,收购储备商住用地六位于雷锋路北侧,收购储备商住用地五位于沿河路东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八位于湍河街道办金雷社区,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二位于南一环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六位于南桥街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七位于人民路南侧、东方大道西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四位于团结路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五位于北京大道东侧,收购储备商服用地十位于团结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穰东镇合计 1.4981 金雷社区小计 16.0073 5.8 小寨村小计 1.4981 4.2 马庄组 1.8915 5.8 二组 1.4981 4.2 张庄东组 0.2666 5.8 湍河街道办事处合计 52.8824 张庄西组 0.5988 5.8 八里王社区小计 13.4983 5.8 巴东组 0.7204 5.8 段营村北组 0.8042 5.8 巴西组 0.2770 5.8 集体 7.6725 5.8 金一组 1.4952 5.8 庙西村庙西组 1.0868 5.8 金二组 2.6656 5.8 王庄村王东组 1.6670 5.8 金三组 5.3042 5.8 王庄村王西组 2.2678 5.8 张庄组 2.7880 5.8 许庄社区小计 4.4254 5.8 三里河社区小计 2.8380 5.8 后马组 1.3474 5.8 韩庄组 2.8380 5.8 苏家组 0.0729 5.8 花洲街道办事处合计 3.2292 王庄组 2.1658 5.8 小东关社区小计 2.2105 5.8 刘家组 0.8393 5.8 一组 0.1037 5.8 姚巷社区小计 6.4348 5.8 小东关组 1.2052 5.8 王庄组 1.9979 5.8 八组 0.0543 5.8 钟东组 0.3407 5.8 五组 0.8473 5.8 周家组 4.0962 5.8 陈湾社区小计 1.0187 5.8 张寨社区小计 9.6786 5.8 四组 1.0187 5.8 唐1组 4.2317 5.8 古城街道办合计 3.4417 唐2组 3.5800 5.8 解放社区小计 3.4417 5.8 唐3组 1.8669 5.8 大马庄组 3.4417 5.8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穰东镇小寨村4250元/亩、其他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9月11日,复核时间:2017年9月26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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