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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定员工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
释义
    1、员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这是最容易观察到的客观标准,但却无法规避某些员工的工作时间与普通人作息不一致的情况,误差性较大,仅可作为参考;
    2、员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合: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客观标准,基本依据该标准就可以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3、员工是否亮明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这是以员工的言行等主观方面进行判断的方式,即员工是否主动表明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或者是受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授权或委托;
    4、员工行为是否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这个判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需要受害者综合进行判断该员工的行为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最终的受益者是否是用人单位。
    一、公司发工资不给工资条怎么处理
    公司不发工资条,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公司索要,公司拒不发工资条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
    二、培训费与违约金的数额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关于培训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培训费用必须是因培训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包括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如果职丁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晕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其培训期间的r资和奖金发放标准;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的员工,如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组成部分。至于安家费,由于表述不明确,界定不清楚,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应避免使用“安家费”的字眼,应该将其支出明确为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支付时间,有的用人单位是采取先由员工垫付,后由单位报销的方式,而且对于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了条件,如果员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
    数额
    《劳动合同法》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上限设定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是与员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成比例递减的,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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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