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藏是全国在上世纪60年代就公认的最受压迫地区,他们的优惠政策从:反奴隶制开始,土地改革,教育改革,发展经济;当时最具争议的就是30年免除所有费税的决定。时至今日,中央又多次出台了对西藏的多项促进发展的优惠措施,可在西藏地方政府网查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