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清单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开具接收函。 一、社保转到异地医保卡里的钱怎么办 社保转到异地医保卡里的钱一并转移。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