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对保险合同的索赔请求作出确认或者不确认的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果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贫血保险需要提供明确的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对保险合同的索赔请求作出确认或者不确认的答复,并说明理由。保险人应当在认定保险事故和确定赔偿金额方面,充分听取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意见,不得有失公正。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的,视为认可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故认定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