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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企业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释义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
    (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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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