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二、管制器具;三、爆炸物品;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五、易燃液体;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八、毒性物质;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十、放射性物质十一、腐蚀性物质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十九、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第一条 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