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
释义 | 具体操作步骤: (1)测量界(在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处理)用地单位委托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测量界,确定用地范围和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处理)用地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预审申请书 2、预审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测量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计划调整报告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6、标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明书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县规划局处理)用地项目属省级立项项到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市级立项到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县级立项到县规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5)制作用地报告书报告省政府审查(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处理)土地统征中心审查已经完成测量界、调整计划和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由所属乡镇.政府率先召开被征收集团村民听证会,进行征收工作的国土部门执行补充耕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土地报告批准,协助用地部门制作用地报告书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的用地部门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后,市局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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