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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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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