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业做“替罪羊”需反思 |
释义 | 短短一周之内,保险业两次被推上了舆论的“浪尖”:其一,强制房贷险被指侵犯购房者权益。在不久前举行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中消协建议取消不合理的强制房贷险。其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被指侵 犯公众知情权。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未被告知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自此,牵出了“尘封”54年之久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舆论顿时一片哗然。 不熟悉内情的读者读罢新闻未必理得清此中的利益纠葛,但肯定明白的一点是这两个险种都是坑人的“霸王保险”。“冤有头,债有主”,这笔账算谁的?银行、铁路部门难辞其咎,保险业也脱不了干系--强制房贷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都顶了个保险的名号,就算没有一分钱保费入保险公司的账,公众也不会放过保险业。只是这回行业形象遭受冲击,保险业实在是有些冤。 先看强制房贷险。该险种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条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但在充分保护银行利益的同时没能兼顾消费者、保险公司的利益,一个精辟的概括是“消费者买单、银行获利、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姚世新:《强制房贷险遭质疑》,《中国保险报》10月24日)。强制房贷险承保的主要是银行无法通过抵押化解的房屋灭失危险,本应由银行支付保险费,制度安排却迫使购房者买单。这正是购房者对房贷险诟病不已的症结所在。保险业只是提供了产品,银行业才是主谋。 再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该保险肇始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92年6月5日铁道部曾发布过经修改的条例,此外铁道部还公布过一份《关于铁路接办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定》。从这些文件的只言片语中可以大致了解到,这个保险,并非收专业保险公司承保,而是由铁道部自行收取保费并支配之。每年这笔保费收入是多少,理赔情况如何,是否提取了必要的准备金,外界无从得知。名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几经法律的立、改、废,其自身的合法性都已经不“保险”了。 保险业成“替罪羊”,没有人可以幸灾乐祸。说小了,这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症状;说大了,这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的表现。不管是滞后还是不完善,事情都不应到此为止。保险业首先应对此进行反思,进行整改和充分的博弈,避免再给公众为虎作伥的印象。其他行业、相关部门也应转换思路,摆脱垄断思维,不要老想着借保险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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