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债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第一、个人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就是说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目的。第二、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1)个人储蓄存款;(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有哪些? 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认定标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认定标准为: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2、数额在三十万以内,但多次对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或对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3、其他严重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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