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的年满18岁可以结婚吗 |
释义 | 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一、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二、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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