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出现因为商品退货等原因需要将已入账的普通发票退回的情况。这时候,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以保证企业的税收合法合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退回已入账的普通发票,需向开票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在开票方注销该张发票的同时,自己也要注销相应的进项税额。此外,如果已经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则可以在下期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将已入账的普通发票退回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时,应当向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单位取得发票。对于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当保存完好,不得销毁、涂抹、更改或者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