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支机构也是有独立法人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一、如何证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分公司的注册事项有哪些 分公司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三、分公司属于法律主体吗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同于子公司;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 但是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不过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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