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省直公积金提取手续 |
释义 |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的知识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 5、出纳窗口开具凭证,经办人将凭证提交回单位财务; 6、申请人到单位财务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①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②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 ①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②购买建筑材料; ③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①《借款合同》; ②近期还款凭证。 6、租房提取 ①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3、出境定居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网提示: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