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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船舶优先权包括哪些
    船舶优先权包括: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怎样申请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由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继而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哪些权利属于船舶优先权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什么时候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的优先权是在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时产生的。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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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