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一、农业支持保护包括了哪方面的政策? (1)边境保护政策。关税和非关税政策以及动植物的进出口安全检疫,如进口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 (2)“黄箱”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干预政策以及对农业投入品或要素的补贴政策,包括保证价格(目标价格)、最低保护价格、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等。 (3)“绿箱”政策。一般性政府服务(农业科技研究、病虫害控制、培训、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检验、营销与促销、基本建设服务等)。 (4)其他影响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土地政策、生产者组织化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