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处罚听证制度是,受行政处罚对处罚结果产生异议后,进行申辩的一种法律途径,这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维权的多样性,也是给予被处罚人申请从新认定的机会,是解决行政纠纷快捷高效的办法,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