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2.关于房产税的税率,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