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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释义
    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方式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二十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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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