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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释义
    浙江省户口迁入条件是指: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海口户口迁入条件
    本地人:
    1、收养儿童入户
    2、亲生子女入户
    外地人:
    1、来海口工作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3、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4、应届毕业生落户
    东城区户口迁入政策
    本答案以东莞市东城区东泰社区户口迁移为例来展开介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来的户口本办理。
    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源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知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道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 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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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