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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释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以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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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