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1)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评估补偿外,再给予征收合法建筑面积6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不再另行安置。(2)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房以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确定。征收人在站前北路西侧(期房)提供安置房。原则上,选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0㎡。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和安置房价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①安置房结算价格:安置房面积在同等征收合法面积内的按安置基准价(不含楼层差价,下同)结算;因套型所限,超征收合法面积5㎡(含5㎡)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基准价结算;超5—10㎡(含10㎡)的,安置基准价提高100元/㎡结算;超10㎡以上的,按市场基准价结算。凡要求将土地办理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超10㎡以上部分结算价格扣减相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差价款。楼层层差系数为:高层一层~五层为基准价,五层以上每高一层递增15元/㎡,顶层价格按减三层价格结算。其它用房价格:安置房跃层价格按安置基准价50%结算。安置房的自行车库统一为650元/㎡。跃层、自行车库一律不纳入安置面积。 法律依据:《东台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